8月27日讯 近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和人社部办公厅共同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办法》),征求意见至9月14日。
报考条件
学历之困惑
《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对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提高了标准:新的要求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学历,这无疑提高了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但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对药学类、中药学类研究生、博士学历报考执业药师的条件来看的话,目前规定中,部分药学类、中药学硕士和博士不能报考执业药师。
一方面,考生本科不属于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毕业后通过继续教育或考取,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研究生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另一方面,《规定》中只限定了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对于上述没有研究生学历、只有学位的研究生们是否可以报考执业药师,属于《规定》的空白区域。如果这些高层次的药学类和中药学类研究生不能报考,或与报名标准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提高的大方向不吻合。
中药学专业之特色
《规定》中,药学类、中药学类的报考条件完全是一把尺子进行衡量,同样的学历标准作为报名条件确实公平公正。但是中国的中医中药与西药有很大差异性,中药类岗位经验尤其重要,中药对于人体的影响作用无法准确预计,负责中药处方的审核及调配需要更加扎实的实践经验(例如辨识药材、明确配伍禁忌等)。如将中药学的学历和工作年限标准完全与西药的学历和工作年限一样思考,中药的岗位实践经验有时可能超过学历之重要性的情况怎么办?如果中专毕业,通过多年工作积累,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这个群体不能忽视,服务于大众健康是终极目标。
相关专业之界定
《规定》对报考资格的限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在第六章附则及《修改说明》中对“相关专业”进一步解释说明相关部门还在商讨。相关专业是以往规定中争议的一个关键点,因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中有很多来自医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公共卫生等非单纯药学专业人员,政策要求审核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时应当结合实际,仍允许“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考试。
目前政策对“相关专业”呈包容态度,若“相关专业”太狭窄,将不利于执业药师队伍的扩大;太宽泛,又不利于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很多相关专业实际课程中并没有涉及药学的核心课程,但相关报考人员由于工作需要,可能接受过药学方面的专业培训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么,如何界定“相关专业”?
以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名称界定“相关专业”很难,因为教育部是统一名称的,但是各高校开设的课程差异性巨大。是否后期可以考虑对学校进行评定认定,或者将核心课程作为衡量的标准,将考核执业药师的重点放在实际能力水平上而不是专业名称上,有利于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药师配备
《规定》第三十三条增加了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的规定。随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规模逐年增长,同时面临地域分布不均、城乡差异化的问题不可忽视,边远地区和乡村执业药师的配备需要特殊考量。
限期配备条件待清晰界定
《规定》第二十六条提出: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限期”到底限制的时间是多长,3年、5年还是10年?全国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从整体上来说配备不足是不争事实,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不在少数,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或将有一部分药店无法继续开办。
边远地区药师依然欠缺
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规模逐年增长,但地域分布不均的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4月,东、中、西部地区注册执业药师分别达到3.58、2.84、2.60人/万人,与《“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提出的“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指标尚有差距。中西部边远地区注册执业药师配备数量较少,如云南省和宁夏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配备比例小于40%,与东部地区有相当差距。如果不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药学专业生源、生活环境质量等方面差异,全国统一配备标准是否可取,需再商榷。
乡村药店药师目前不足
除无乡村地区的上海市和城乡分布较平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局外,我国各省市的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地区,乡村很少。在目前的大部分地区,零售药店没有分类分级的前提下,全国基本上是用一把尺子在要求配备专业药师,对于本来就缺医少药的乡村,若严格执行标准,将对大众用药需求不利。如果不能按照规定监管,相关规定等同于摆设。
未来,建议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继续细化相关配备标准,让专业的执业药师更好地服务大众。